由於1980及1990年代許多災情慘重的暴風雨,發出全球性氣候變遷的警訊,保險公司首先呼籲須立刻評量降低人類行為對氣候之效應,因為這些公司已察覺對氣候劇變事件,包括旱災、水患、冰凍與暴風雨怨聲在道,已經顯然大增。他們認知了有關氣候變遷的風險,以及企業與投資風險之間,有直接的關聯。在1992年銀行界的領頭下,1995年保險業發表其聯合國環境署宣言 (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declaration),表達其關切以及工業界採取行動的需求。1996年7月在日內瓦的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二屆締約國大會(COP-2)中,保險公司要求政府履行承諾去控制及降低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。
保險公司為重要的機構投資人(institutional investors),他們若能以評估公司環境績效的優劣,做為投資的價值驅力,便會有實質上的重大影響。另一個類似的發展,正與退休基金制度同時發生。退休基金重視的是長程穩定的收入,意謂著他們必須密切注意未來任何可能影響投資股價的發展。顯然環境議題將是其中最突出者。由此可知,金融業正以重視有關環境因素的投資計劃與產品服務,來回應保險公司與退休基金的新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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