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社會責任
資料更新時間:2004/05/27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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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社會責任的正式定義雖經多次國內、外論壇提出討論,卻仍莫衷一是。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(WBCSD)對此已詳加審議,並協助設立議程,期能領導討論之進行。
廣義而言,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簡稱CRS)是指企業對社會合於道德的行為。特別是指企業在經營上須對所有的利害關係人(stakeholders)負責,而不只是對股東(stockholders)負責。
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,至今尚無廣為接受的定論。有些人認為是企業將取之於社會的利益,具體地回饋給社會,亦即社會賦予企業的權利中,亦包括企業應盡的義務,須以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式履行。
有一個類似但較籠統的定義是,企業對於其所依存而運作的社會,負有法律和社會義務,而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和這些義務關係的互動,以及如何履行這些義務。
以下較為正式的定義,是由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(WBCSD)邀集六十個企業界及非企業界意見團體(opinion formers),在一次國際會議中所提出之看法:

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,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,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、當地整體社區、社會的生活品質。
企業不應以社會責任缺乏完整定義,當成逃避社會責任的藉口。不論有無企業界合作,此概念的正式定義早晚會產生。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也體認到因文化或產業的差異,在實際應用上會有所不同,但仍鼓勵企業界積極參與討論。
■ 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
企業社會責任是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份。但由於永續發展的概念本身已眾說紛紜,企業社會責任到底屬於永續發展的哪一部份,仍有強烈爭議。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的討論會提出以下的圖表,說明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的關係,有助於釐清企業社會責任在永續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。
■ 新時事議題-大眾期望不斷昇高
企業社會責任早已名列全球公共政策議程之中,且重要性日漸提高。討論該議題的驅動力通常來自企業界以外的力量,人們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議題的興趣日益增加,直接影響了商業行為。
這些影響表現在社會公義和環境議題的非難上。不論這些指控有無根據,都嚴重影響企業聲譽,也已導致不良後果,舉例如下:
• 消費者的杯葛
• 影響固定資產,如農地及建築
• 無法吸引優秀員工,失去員工支持
• 為補救過去錯誤,造成額外支出
• 管理階層的注意力被移轉或分散,無法全心致力核心活動
• 增加營運上限制,如新的立法規定
• 籌措資金及投保困難
• 企業發展過程(生命週期)困難重重(供給鏈中下游消費者,上游廠商)
一般大眾認為企業漠視社會價值而對企業施壓,這些壓力顯示社會對企業和政府的期望已有所改變。這個現象的產生來自世界的快速變化,全球通訊無遠弗屆,既有的權威和社會架構受到挑戰,因此不確定感及恐懼、疑慮在舊有體制的漏洞中迅速竄升。

面對不確定性,人們開始抽離對傳統機制的信任,除非這些舊有事物能證明其值得信賴。亦即,人們從被動聽信企業說「相信我」,轉而主動要求「做給我看」。同時,隨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社會期望的提升,人們也定下更高的標準。

全球化、科技日新月異,加上世界秩序大幅重整,驚人的變動顯然造成極大的困惑-到底企業該做什麼,不該做什麼?特別是業界跟政府之間,責任的歸屬該如何劃分呢?這些問題至今仍無明確的答案,必須依其政治、文化和歷史背景而論。

長期以來,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隨時代而變化。企業社會責任,這項企業的重要議題,可回溯至十九世紀企業的發展。企業所有人和領導者通常認定自己應負較多的社會責任,並參與社會發展或國家建設;因此常提供資金贊助房舍、學校、圖書館、博物館和大學的建造。芝加哥、舊金山、斯圖加和曼徹斯特等大城市裡的許多公共建築和機構,都是由前一世紀的企業領導人所捐贈的。

知名的成功企業家,例如卡內基(Andrew Carnegie)、范李爾(Bernard van Leer)、榮特瑞(Joseph Rowntree),和許多名聲較不響亮的有錢人,皆成立基金會從事慈善活動;即使當時的政府是父權政治(照顧人民的需要但不賦予任何責任),他們仍將這些舉動視為公民的義務和社會責任,取之於社會,用之於社會。富裕的企業家,像是透納(Ted Turner)、比爾•蓋茲(Bill Gates),和許多企業,包括印度的塔塔公司(Tata),一直到今天都仍延續這項傳統並發揚光大。

從事這類慈善事業背後的動機有兩層:道德和合理的自我利益 (enlighted self-interest)。很多宗教大力支持富人幫助窮人的觀念,早期許多企業家即發揮了傳統猶太教和基督教共有的基本精神。從古至今,社會始終期許富人會博愛地協助窮人走出困境。
企業社會責任是什麼?
公司核心價值
從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(WBCSD)工作小組中特別突顯出來的議題:
• 人權
• 員工權益
• 環保
• 社區參與
• 供應商關係
• 監督
• 利害關係人的權利
另一個更長遠的動機與現在開發中國家息息相關,也就是以社會投資方式作為企業社會責任。這一部分是指企業投資於社會的同時,也尋求獲取特定的回報。

例如投資在學校和醫院,培養出受過高等教育和更健康的員工與市場,可為企業帶來長期的利潤。許多公司在非洲實施醫療和教育計畫,遏止愛滋病蔓延,其背後的最主要(但不是唯一)動機就來自於此。今天的企業逐漸視社會投資為經營的必要部分,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缺乏建立社會資產的基礎設施和能力,社會投資更形重要。這種投資可以創造出健全和穩定的商業環境。
人 權
人權是每個人都有權享有而且應受保障的所有權利,這種權利的內涵意義是以若干形式存在於所有文化和社會,也就是對待所有男人、女人、小孩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。
世界人權宣言(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)將這種權利奉為規臬,聯合國於1948年正式通過。宣言中涵蓋了兩組廣泛的權利:公民和政治權,社會和文化權。

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於座談會中確認的子題:
女性/婦女權;兩代間的平等;原住民生存權;免於暴政壓迫的自由;同性戀權;殘障權;言論自由。

給企業的建議:

  • 公司應該公開明白地表達支持人權,並提供員工認知訓練。
  • 在全球各地營運的公司,應該要支持人權,營運上要達到結合員工的家庭和當地社區,並為這些議題挺身而出。
  • 隨時以公司「雷達」監控人權狀況,覺察世界上其他地方及不同企業部門所發生的事,並效法他人的經驗。
  • 國際條約能在義務和責任上提供有價值的引導方針。

相關資訊請參考下列網站:

聯合國:www.un.org
國際特赦:www.amnesty.org
人權觀測站:www.hrw.org

早期企業家的慈善為懷,仍不足以遏止當時工業社會裡貧富懸殊所招致的不滿,由於資本主義過度發達造成理想破滅,促使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新意識型態出現,以及政府為社會福利與基礎建設負起更多責任的觀念。

在此時期,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不如國際政策議題盛行,有關企業責任的討論多數集中在員工權益和內部管理。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二次世界大戰後,在歐洲和日本,由企業繳納稅款而政府負責文化和社會福利事宜。

1950年代後期,消費者勢力開始興起,成為一股力量影響公司行為;到了1970年代早期,環保意識和單一議題施壓團體也相繼出現。從1980年代開始,全球政治經濟劇烈變動,加上西方政治自由論者的價值提昇,以及共產主義和其他集體意識型態的衰微,此時社會責任的議題又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。
1980年代的政治傾向,促使西方社會裡的政府和企業重新徹底思考各自的責任,尤其是在美國和英國。此時政治思潮的主要觀念是減輕政府的責任,特別是減少由政府出資的社會福利成本和文化責任,而給予個人與企業更多的責任。

在減輕政府責任的部分,是透過國營企業民營化、減少稅務負擔、解除某些營業活動的限制(例如通訊)、縮減政府支出和補貼。
利害關係人的權益
公司股東對公司營運績效有優先表示意見的權利,這點無庸置疑;但有些人認為公司同時還須滿足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要求。利害關係人的範圍更加廣泛,除了公司股東之外,還包括員工、顧客/消費者、供應商、社區與立法委員。這些利害關係人皆應視為擁有影響力和權利,雖然和股東的權益不同,但都必須獲得尊重。
為了回饋這多項放寬的措施,企業必須以捐助慈善事業回應;事實上即是恢復19世紀時的觀念,將社會公益視為企業責任。英美兩國的政界人士都已具體要求,企業應增加捐助慈善事業的努力,並得以減稅作為獎勵。

東歐地區共產主義瓦解,加上開發中地區的社會主義國家紛紛改弦易轍,都為企業帶來新的市場與機會。同時貿易障礙開始破除(這是漸進的過程),自由貿易區也應運而生,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協定(NAFTA)是最佳的例子。

在這段期間,電信科技與其他形式的電子通訊進步迅速,大幅增加新聞與資訊傳播的速度,有效地縮短各地間的距離。這些發展都有助於企業,尤其是跨國企業,攫獲新興市場的商機,並能遙控經營遠離總公司的事業。電信科技的進步也成就了著名的"CNN世界報導",即全球的電視新聞報導連播;而網際網路也使資訊更易於即時傳送。

全球資訊得以迅速無限遠傳的同時,對既有權威、職業、與社會架構的尊重漸漸消失。如果企業評論家有什麼過人之處,就是他們的消息較靈通;這是拜全球通信、尤其是網際網路所賜。顧客和消費者的教育程度提高,能更加意識到自身的權益與對企業行為的影響力。

員工權益
員工權益在國際勞工組織 (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) 的職場基本原則與權益宣言(Declaration on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)中有具體的說明。包括:集會結社自由與勞資雙方談判的權利、消除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、廢除所有童工、消除雇用與職業方面的歧視。

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於座談會中結論:

  • 重要議題為勞工的集會結社自由,與勞資雙方談判的權利。
  • 公司裁員、合併與解雇員工等情形無可避免,但這些公司策略的執行過程才是關鍵。
  • 公司重視員工權益時,才會盡其所能履行社會責任。
  • 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勞工權益辦法,公司必須尊重當地的習俗以調整做法。職場的多樣性(文化與性別)是加深瞭解、擬定最佳行動計畫的關鍵。

相關資訊:國際勞工組織網站:www.ilo.ch

透過許多民意調查的結果,企業經理人發現大眾對他們持不信任的態度。在此同時,公司也面臨來自內部的改革聲音;這是由於世代交替的結果,年輕一輩的經理人較能敏銳地察覺到,他們個人與公司的價值標準還必須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可。

公司因此同時面臨內在與外在的壓力:要求公司應該更開放,應對多方面的企業行為負責任,並向大眾交代企業對社會與環保方面所做的努力。

隨著政府對企業界的干涉減少,要求企業透明化的聲浪也日漸升高,範圍從溝通管道到退休金皆相繼出現。無論這些紛擾不安是否合理,從一般認為業界居強勢的事實來看;許多跨國公司似乎只顧及自身的利益。即使有國際公約的規範,許多國家的立法在企業的干預下,離國際合理的標準仍有一大段距離。

近來全球歷經資本市場混亂、強勢經濟結構衰退以及通貨緊縮的威脅,世界的新經濟秩序在全球激起一陣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辯論。這也增加了企業應履行社會責任的壓力,尤其是在政治、環境皆敏感地區營運的跨國企業,或是供應鏈延伸到那些地區的公司,皆明顯感受此項變化。
環境

保護環境免受企業經營的衝擊是企業的核心責任。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依地區或國家而有所不同,除此之外,尚有其他更廣的責任,即保護他們供應鏈所在的環境。企業必須努力做到生態效益(以少生多),並設法達成服務與產品完整的生命週期。

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座談會結論:

  • 公司應針對環保問題事先做好規劃,並尋求得以增加競爭優勢的解決之道。
  • 領先負責的企業為其他企業鋪路,造福後來企業。
  • 特定議題的嚴厲與尖銳可以促成行動。民間的團體負有重責,要提升議題的 「急迫性」。
  • 環保議題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許多方面都環環相扣。

相關資訊:www.wbcsd.ch/corp1.htm#dialogues

社區參與

社區議題包含的活動範圍較廣,包括社區援助計畫、資助教育方面的需要、扮演社區服務的角色、確保社區健康與安全、贊助活動、使員工成為社區的義工與捐助慈善事業。

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座談會中結論:

  • 社區關係應重視企業對當地的衝擊、企業與當地的互動,並贊助傳統的慈善事業。
  • 企業應處理不同族群(如員工和當地居民)的不同訴求造成的緊張狀況。
  • 企業的高階管理部門應誠心瞭解社區關切的事,並讓社區能感受他們的顧慮受到企業的重視。
  • 獲得社區的信任需要企業一貫不變與長期的承諾。

相關資訊:www.wbcsd.ch/corp1.htm#dialogues

■ CSR-利益均霑
把企業與社會分開討論並不正確。企業與社會間有著不可分離的關係:企業貢獻社會;社會則是企業利益的來源。為求生存及發展,企業必須能隨時因應社會期望的改變。目前的趨勢傾向企業在享受社會賦予之自由及機會時,能以符合倫理、有所擔當的行動回報。維持這樣的信譽對企業能否生存十分重要。簡而言之,企業的生存仰賴於社會的肯定。

公司長期效益遠景看好才能造福股東。要達到這個目標,企業必須和社會達成共識,才能避免衝突,進而獲取豐厚的利潤,做法則是平衡利害關係各方需求。


要找到方法來滿足各方需求,就必須對構成社會責任的因素有更全面的瞭解,覺察力是關鍵所在。很多企業辯稱他們試著負起責任,到頭來卻因多種因素未能獲致社會的肯定,問題即源於此。
供應關係

供應鍊是眾多不同性質公司間的相互關係,一般說來都很複雜。企業會受制於其直接、間接供應商的一舉一動,已是不爭的事實。供應鍊下游的公司可能承繼上游公司不當行為之後果,如使用童工和製造方式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問題。

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座談會中結論:

  • 供應鍊的責任範圍與以往已有所不同,要求企業採用生命週期循環的方式進行生產的呼聲日益升高。
  • 供應鍊提供之產品差異性大,依產業類別、市場佔有率各有不同。
  • 供應鍊上游的公司可能其位居要角而左右下游產業,特別是採產業聯盟的方式,如化學業的責任照顧(Responsible Care)計畫。
  • 供應關係好比「雙向道路」,責任亦向上、下兩端延伸。
專職從事商業寫作的Charles Handy對此觀念歸結如下:「不論對企業或個人而言,利益自是生存所不可或缺,而生存又是實現理想的首要之務。但是,到底是為了什麼求生存呢?若企業不能說出令人滿意的答案,在外人看來,自然不過是汲汲營營於己利罷了!」
企業界因此主張以包容的方式來看待商業文化。如此一來,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便能融為一體,不致相互抵觸,這需要對社會價值有更深入的瞭解才做得到。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因而更形重要,始能因應企業決策為社會及環境帶來的正、負面衝擊。
因此,企業必須體認與社會上利害關係各方進行長期對話之必要性。此方式能增進企業對社會的瞭解,做出最佳決策,還能減少企業與社會之衝突。社會穩定發展、繁榮才能為企業帶來長期利益,企業與社會一樣,都必須在穩定的環境下發展,而有效率的法律制度、明確的財產權規定,則為穩定之要素。在這種穩定的市場裡,顧客的消費能力與選擇自由才能充分得到發揮。
■ 創造股東價值
社會價值對創造股東長期利益十分重要。企業經理人必須考量並滿足更多人的個別需求,將所得利益分配給股東。
欲達成此目標需調整心態,體認快速變遷的世界之複雜、多元,尋求更新、更好的管理方式。諮詢利害關係各方的意見是個好方法,可藉以瞭解議題之複雜性與優先順序,同時也能提醒企業,在享受社會所賦予之自由時,也不要忘了應盡的社會、環境義務。
以此種兼容並蓄的眼光看待商業文化,則企業可取得所需資訊,影響所及更會帶來前所未有的無盡商機。反之,眼光狹隘則只會限制商機,更會降低企業創造利益回饋股東及社會的能力。
■ 財務績效與社會表現
企業不應視社會責任為另一項成本。相反地,明確的企業社會責任策略能增加獲利,因為可藉此提昇企業正面形象,得以避免負面形象,如此一來成本自然降低。此外,這項策略有助於結合企業和社會的價值,並能因此發掘新的商機。
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策略,至少要涵蓋利害關係人。若缺乏意見交流,公司只得在處理社會壓力時,於關鍵點加以妥協。而這種狀況通常是在公司無法掌控的情況下發生。這類妥協可能暫時舒緩壓力,但不見得會解決並改善公司與社會間的緊張關係,此種心態也無助於提昇企業決策對社會的正面影響。殼牌公司(Shell)在秘魯的經驗(見個案說明)說明了制訂企業社會責任策略帶來的好處,並且證明這是確實可行的。

■ 發展策略-六大原則
在檢視個案的過程中,出現一些清楚、相關的原則。以下六點是所有企業的社會責任策略之必然要件。

一、 能力建立
幫助社會發展自助的能力是企業首要之務,而且是夥伴關係的要素,這種能力建立是在社區內形成社會資產的必要部份,其成就將是可作為社會投資的評等基準。

二、 眼光長遠
社會關係建立在長期承諾之上,要知道快速的解決方案並非垂手可得,所以如果對利害關係人長期承諾致力改善,則解決方案出現的機率就會大增。永續發展就是奠基於長期觀點。

三、 建立夥伴關係
與社會上其他企業及團體建立夥伴關係更有助於成功,這與過去描述企業與社區關係的父權主義(paternalism)截然不同。夥伴意味著建立平等和尊重的關係(有助於雙方長期利益)。

四、 技術合作
唯有擁有技術和需要技術的企業攜手合作,才能使創新技術發揮最大的效益。單純轉移技術而缺乏合作則會失敗,這種合作是能力建立和夥伴關係的必要部分。

五、 開放透明
長期以來,企業不斷強調商業活動是機密,即使是在某些根本沒有理由保留資訊的領域上,也出現這種狀況。這種緘默保留的態度助長猜疑之風,阻礙真正想嘗試與大眾溝通的意願。在此資訊充足、負責行為講求具體證據的世界,企業事務開放和透明的原則是有必要的。

六、 方法整合
很明顯地,企業對於相關第三者責任的運作,一定要和其他管理目標一致,深植於企業文化和申報系統,不只是採用任意的公共關係和贊助形式,而要與公司合而為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