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擴大永續金融分類法,建立氣候調適活動認定架構
說明
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於2026年9月就《香港永續金融分類法》(Hong Kong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)第2B階段原型展開公眾諮詢,進一步擴大綠色、轉型及氣候調適活動的涵蓋範圍。香港永續分類法旨在為市場提供清晰且透明的永續經濟活動定義,協助金融機構辨識相關投融資機會、引導資金流向綠色與轉型活動,同時降低漂綠風險。此次第2B階段亦反映香港正從以減緩氣候變遷(Mitigation)為主的綠色金融架構,逐步延伸至氣候調適(Adaptation)與韌性相關投融資。
在氣候減緩方面,第2B階段新增10項經濟活動,並調整既有活動分類,使分類目錄涵蓋的經濟活動由25項增加至39項。同時納入電池製造與回收、低碳技術製造等具有減碳「賦能」(Enabling)功能的活動,並針對航空、鋼鐵製造等難減排行業建立更務實的轉型路徑,以引導金融資源支持實體經濟逐步減碳。
更值得關注的是,第2B階段進一步完善氣候調適活動的認定方式。不同於減碳活動通常可以透過排放量或技術門檻建立較一致的標準,氣候調適具有高度地域性:相同的氣候危害,在不同地點、資產與環境條件下,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調適措施。因此,香港並未單純以固定技術門檻判定調適活動,而是引入以程序為本(process-based)的評估方法,要求從氣候風險與脆弱度出發,系統性評估措施是否能對氣候調適產生實質貢獻,同時避免因設計不當而產生「不當調適」(Maladaptation),例如降低某一地區風險的同時,反而將風險轉移至其他地區。
此次原型首先聚焦香港高度暴露的海岸管理與防洪管理領域,共納入24項調適措施,其中11項屬於經評估後可直接認定符合要求的「白名單」措施,另外13項則須依程序式方法進一步評估。相關判定亦參考香港既有的沿岸風險及排水管理技術指引,使永續金融分類與在地氣候風險管理制度進一步連結。公眾諮詢預計於2026年10月7日截止。
香港第2B階段永續分類法的發展顯示,永續金融分類法正在由「哪些產業是綠色的」,逐步走向「哪些投資能實際降低氣候風險、提升韌性」。尤其調適活動難以完全依賴單一量化門檻,如何將在地氣候風險、措施有效性及避免不當調適納入金融活動認定,將成為發展調適金融的重要課題。對金融機構而言,Taxonomy的功能也因此不再只是綠色資產分類工具,而可能進一步成為辨識調適融資機會、設計金融產品及評估氣候韌性投資的重要基礎。
參考資料:
https://www.hkma.gov.hk/chi/news-and-media/insight/2026/09/20260907/
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609/07/P2026090700256p.htm
https://brdr.hkma.gov.hk/chi/doc-ldg/docId/20260820-4-TC


